老王為蕉農,雖然香蕉的現貨價格,一斤是新台幣100元,但老王擔心三個月後香蕉收成,其價格因大家一窩蜂的種植,市場供過於求,價格可能跌到一斤只有4~50元。老王為了確保香蕉收成時的交易價格,他在市場尋找買主,而且願意現在就約定在三個月後以低於現在市場現貨價格的90元來買。這90元就是遠期契約的遠期價格。
從買方的角度來看,遠期價格可能涉及到三個月期間的時間風險、貨幣的時間價值、原物料可能的短缺、天災人禍及匯率、利率的變動等等因素,現在約定三個月後的遠期價格通常比現貨價格來得貴。因此,你願意支付比現貨價格較高的105元來買,這105元就是遠期契約的遠期價格。這就是遠期契約的由來。
因此,所謂遠期契約(forward contracts ),就是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點,以約定的資產交換現金(有時為另一資產)的私契。契約條件包括:完成交易的數量(單位數或股數)、日期及價格。因私契較無約束能力,若投機者的遠期契約價值大幅下跌,就會產生違約的風險。因此,期貨應運而生。
期貨的特性是,在交易所交易,而且標準化,每口契約大小固定。買賣雙方皆以交易所為交易對手,買賣雙方在交易所須繳交保證金為履約保證金,並每日洗價(marked to market),以確保雙方無法違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