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教育部主秘莊國榮失言風波,不僅丟官,且丟了政大教職。政治大學校教評會,以莊國榮借調教育部擔任主秘期間,言行不檢,嚴重影響校譽及師道,決議不續聘。
對於這項決議,除引發莊國榮本人極度不滿及揚言靜坐抗議外,部分人士甚以莊國榮的言行屬於其「私」領域、不影響「教學專業」而聲援他。
如果將莊國榮的例子,套用CFA職業準則的第一個準則-專業(professionalism)之第四規範-不當行為(misconduct),顯然也是失職。
CFA職業準則,對不當行為的定義是,不參與涉及不實、虛偽或欺騙的職業行為;不從事任何會傷害個人公正、信譽、信託或職業能力的行為。
這個準則著重在職業行為人的「公」領域,而非個人行為的「私」領域,不過度干涉個人行為。
此個人行為,包括個人的信念,如政治理念或環保意識等。但是,若個人行為使得大眾對其專業的聲譽、誠信、公信力或專業能力產生質疑,且對他本身、對他的雇主及對他的行業產生負面看法時,就違背了不當行為的專業準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