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續CFA L1問題-你問我答(六之一)問題,請問:
舉債後公司價值 = 無舉債公司價值+舉債*稅率
這條公式還會成立嗎?在什麼樣的情況下?
答覆:
如果,
舉債後公司價值=舉債前公司價值+舉債×稅率
表示加入舉債的稅盾好處,但是未減去舉債的破產成本。
若要考量得更深入,應該也減去舉債的破產成本,才比較周延。
根據原始MM資本結構理論,資本結構與公司價值無關。因此,舉不舉債的公司價值皆相等,以公式表示如下:
舉債後公司價值=舉債前公司價值
如果把MM資本結構的無稅與無破產成本假設放寬,就變成槓桿交換理論。
這時的舉債後公司價值等於舉債前公司價值加上稅盾(稅盾=舉債×稅率)再減去破產成本,以公式表示如下:
舉債後公司價值=舉債前公司價值+舉債×稅率-破產成本